农民大学生深陷“校园贷”,母亲赔上了宅基地还款21万依然不够!

转载 锄禾园农事   2018-06-06 23:41  阅读 776 次

五月,来自安康农村的小谢还有一个月就将大学毕业了,但是他现在整个人都陷入了崩溃边缘,这一切都源自于校园贷。

小谢是典型的农村孩子,原本大学毕业后准备找个合适工作,分担家庭负担的他却因为校园贷,卖了哥哥刚盖好的宅基地。从去年十月到目前,他已经还款超过21万,但是依旧有五万元的“黑洞”还在按周产生着利息。

农民大学生深陷“校园贷”,母亲赔上了宅基地还款21万依然不够! 贷款 第2张

第一次接触校园贷,是在大二时候,当时小谢生活费吃紧,他在网上看到了校园贷的广告,被贷款分期还打动了。之后提供了身份证学生证等个人信息后,收到了对方近1000元的贷款。

农民大学生深陷“校园贷”,母亲赔上了宅基地还款21万依然不够! 贷款 第3张

至于这次贷款的用途,小谢已经回忆不起来了。但是从2016年3月到2018年,她有61次还款记录,一次还款记录就意味着有一次贷款。从第一次贷款开始,小谢就忍不住每月都有三到四次贷款,从200元到4000元不等。有时候还不上了,就拆了东墙补西墙,用新的贷款去填旧的贷款,结果窟窿越补越大。

农民大学生深陷“校园贷”,母亲赔上了宅基地还款21万依然不够! 贷款 第4张

举个例子:小谢从A处借款1000元,30%周息,拿到手700元,7天后他要还1000元本金。因为没钱不能及时还上,A把小谢介绍给B,由B给他借款还A的1000元本金,周息同样30%。这样,小谢要拿到1000元现金还款,就要向B借款近1500元。小谢说,贷款超过一定额度后,对方还会介绍两三个平台来帮他拆借,最后雪球越滚越大。

农民大学生深陷“校园贷”,母亲赔上了宅基地还款21万依然不够! 贷款 第5张

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农民大学生深陷“校园贷”,母亲赔上了宅基地还款21万依然不够! 贷款 第6张

所以小谢这个借款利率已经远远高于国家规定了,是明显不合法的,所以这样的借款合同也是无效的。有类似经历的大学生应该,远离校园贷,其次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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