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起钱?死!”男子拖欠贷款遭暴力催收 已形成产业链

转载 国搜头条  2018-06-06 23:44  阅读 1,010 次

“还不起钱,死!”近日,家住上海的刘先生向中新经纬客户端透露,由于拖欠了一些银行和互金平台的贷款,他屡屡收到催债公司工作人员的死亡威胁和其他方式的恐吓。“有直接死亡威胁的,让我去坐牢的,要上门来单位打我的,报警的,各种方式都有。”

刘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在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背后,大量逾期债务也催生了一条催收灰色产业链:“暴力催收”!

今年3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经发布了《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对互金领域债务催收行为作出具体规范,不过业内人士向中新经纬客户端指出,公约试行到现在并未完全落地,受限于网贷债务人维权意愿弱、维权能力差,债务人在债权关系中处于弱势,部分网贷平台踩监管红线,未严格执行《公约》要求,导致了暴力催收行为屡禁不止。

遭遇暴力催收

因为手头资金紧张,去年开始,刘先生在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借钱用以周转,不过让他始料未及的是,一场噩梦就此开始。

刘先生当时从七八家平台都借了钱,虽然每笔金额不多,但其实际年化利率都超过了20%。在无法一次性还清借款以后,刘先生便接到了催债公司的各种威胁信息。

“还不起钱?死!”男子拖欠贷款遭暴力催收 已形成产业链 贷款 第1张

刘先生向中新经纬提供的短信截图。

不光如此,刘先生的前同事张小姐也因为刘先生的事情屡屡接到骚扰电话。“我并非刘先生的紧急联系人,只是因为在刘先生的手机通讯录里,我被备注成为了好友,所以催债公司的人就打电话过来了,一连打了八个。”张小姐称。

刘先生通讯录里的其他好友和同事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他们这就是恶意爆我的通讯录,想通过这种方式来催我还钱。”刘先生说,当时在借款前他授权给平台使用自己的手机通讯录,因此平台才会打电话给自己的好友、同事。“如果不授权就借不到钱,现在几乎每个平台都是这样玩的。”

“先是电话和短信轰炸我本人,然后给我发假的律师函、立案信息,最后开始轰炸我通讯录里的亲朋好友。”刘先生向中新经纬客户端总结了催债公司的“套路”。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薛洪言指出,数据的多寡是征信系统的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下,尽可能多地获取数据成为征信机构的最大动力,诱发了一系列的数据乱象,如过度采集、非法采集、非法交易、数据滥用等等。用户成为虚拟世界中的“透明人”,暴力催收、电信欺诈、骚扰电话等屡禁不止。

遭遇暴力催收怎么办?紫马财行CEO唐学庆向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当网贷公司对借贷人使用通讯录轰炸或者是电话威胁时,贷款人可以郑重的警告第三方催收者个人债务不得擅自联系亲属朋友作为第三方去催收,保留电话录音或者轰炸证据。此外,还可以向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进行举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利益。

“目前没有出台针对暴力催收具体的法律条文,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主要看催收的暴力严重程度。暴力催收行为一经核实,相关部门将责令其整改,并采取警示约谈、发警示函、公开通报批评、强制培训教育、公开谴责等自律管理措施。如有触犯法律的行为,网贷公司也将承担法律责任。”唐学庆说。

互联网催收亟需规范

催收乱象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高度重视和行业协会的关注。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对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行为,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相关当事人及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合法权益进行了规范。

唐学庆表示,《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用了14个“不得”规范债务催收行为,明确催收人员在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沟通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行为,等于给催收行为划出了14条清晰的红线。

5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通知》指出,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等非法金融活动。

针对目前一些平台仍存在暴力催收的现象,唐学庆认为原因在于暴力催收对于以贷后催收为主要风控手段的网贷平台而言,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催收方式,尤其是针对社会弱势群体。

“其次,某些非法平台选择暴力催收而不是走法律流程催收,隐藏了该平台高利率、乱加息等非法操作,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平台开支成本。”唐学庆说。

他指出,《公约》试行到现在还未完全落地,受限于网贷债务人维权意愿弱、维权能力差,债务人在债权关系中处于弱势。其次,部分网贷平台踩监管红线,未严格执行《公约》要求,因此导致暴力催收事件仍屡屡发生。

唐学庆指出互联网催收亟待“正规化”:“催收行业规范化进程依然需要监管机构政策法规的出台和完善,在行业准入门槛、从业人员规范、违法违规成本等多方面制定约束政策与奖惩机制。”

5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要求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必要性和暴力催收的社会危害性。

民间借贷中使用暴力催收现象可谓司空见惯。欠债的债务人被追杀、被恐吓、被殴打、被胁迫、被侮辱、无论影视作品还是现实世界中,人们对此都不陌生。这说明,民间借贷的良性环境并未建立起来。

人们对于穷凶极恶讨债的债主从来没有好感。莎士比亚笔下那个一定要割债务人胸前一镑肉偿债的放债人夏洛克就是这种穷凶极恶的典型。不过,虽然人们厌恶债主尤其放高利贷者,但事实上债务在人类历史上所起的作用极为巨大,不可否定。债务给处于危难和绝境中的人们提供了化险为夷、转危为安的生机。所以,尽管世界上有因为不能偿还债务而被债主逼迫甚至追杀,最终沦为债务奴隶的悲惨故事,但是如果彻底禁止借贷,人们任何时候都不能从他人处借债,那么,人们的境况将会更为恶化。

债务就是这样的双刃剑,人们痛恨或谴责它,却离不开它。中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借贷只能通过官方垄断的数个金融机构进行,老百姓从金融机构得到融资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民间借贷处于非法的境地,一直在夹缝中艰难求生,近些年有限度地放开一些民间小额信贷机构,但监管、服务、制度创新诸方面仍然相当落后。民间借贷中暴力催收等原生态的讨债行为野蛮生长,正是这种落后性的生动体现。

目前的民间借贷行为中,大多并没有像正规银行那样提供抵押和担保,也不看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为了使借贷更为方便,正规银行所使用的一些手续都被减免。这种情况极大地增加了违约几率。作为债主,一旦遇到债务人违约、赖账,他有什么办法能够讨回自己的本金和利息?

正规银行借贷业务中,可有如下选项:没收抵押物;让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起诉到法庭;私力救济,也就是民间讨债公司之类暴力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但前面说过,民间借贷很少有抵押或担保,没收抵押物和让保人偿还都没有可能。民间借贷风险很大因而利息较高,超出正常利率四倍即为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这也导致放贷人不会通过诉讼的方式寻求解决问题。更何况,如果遇上一无所有的债务人,通过诉讼赢得官司也赢不来欠款。所以,通过暴力胁迫的方式追讨欠债,成为一些民间借贷机构的首选。

西方有一句谚语,说“不要借钱给强于你的人”,意思是如果把钱借给强于你的人,最终可能无法收回本钱。这个谚语非常有力地说明了一个事实,就是作为债主,如果你的力量不能胜过债务人,那么,你出借的资金就存在极大安全性。在西方历史上,尤其中世纪及其近代早期,借钱给国王的银行家,血本无归甚至身陷囹圄身首分离的大有人在。这就是因为,作为债主的银行家,势力远远低于一个国家的国王。当国王不想偿还从银行家那里借来的金钱时,银行家既不能起诉国王,也不能没收国王的财产,更无法通过自己的强力迫使国王还债,而国王却可以动用强大的国家权力,将债主投入大牢甚至罗织罪名要他的命,最终达到赖账的目的。

事实上,由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力量不对等, 造成债权人资金不能收回的,不仅仅西方如此。陈志武先生通过对清代1732~1895 年间刑科题本中的近5000件命案记录, 对民间借贷双方的关系进行了定量分析,研究表明, 在借贷纠纷引发的命案中,一旦借贷利率高于零, 被打死方为贷方的概率超过借方,而且利率越高, 贷方死亡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陈志武 林展 彭凯翔 《民间借贷中的暴力冲突:清代债务命案研究》)。这就是说,如果贷方力量较弱 ,他不但可能收不回自己贷出的资金,甚至还可能丧命。所以,合理的推论是,放贷人应该足够强悍,才能有力量迫使债务人还款,保证自己资金的安全。所以,我们看到,一些专门放贷的民间借贷机构,往往都有黑社会背景,或者与黑社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样的民间借贷生态,实在让人毛骨悚然。恐怕不到万不得已,没有人愿意去和这样的贷款人打交道吧?这样的状况,使民间借贷不能真正成长壮大,放贷的不能从中获益,而急需资金的人也不敢贸然去找民间借贷机构借钱,最终使整个社会利益受损。

对于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是绝对必要的。对于民间借贷机构,金融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管,促其合规化、合法化经营。但是,让民间借贷的环境好起来,仅仅靠打击暴力催收是不够的,积极的制度创新则更为重要。

民间借贷机构可以借鉴商业银行运作的成功经验,参照国际通用的信用评级制度再结合自身的情况与要求对借款人进行评级,并建立信用档案,及时考察客户的最新动态,把骗贷行为或者评级较低的客户列入贷款黑名单,加强贷款资金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从而达到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和规范民间借贷发展的目的。应将失信人信息纳入征信记录,在一些消费领域实行制裁。这种做法的效果对于借款人有强大的制裁力量,影响力并不亚于暴力讨债。

应该建立贷款信用保险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贷方风险。所谓贷款信用保险,是指贷方作为权利人要求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即债务人)提供信用保险,如果债务人违约不偿还债务,则贷方可从保险机构获得赔偿。用保险来规避贷款风险目前在金融领域广泛运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银行贷款,大多通过不同形式取得保险,如美国有90%以上的商业银行参加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作为一种担保,可使信贷资金安全得到保障,解除了贷方的后顾之忧。

建立科学可行的制度,可保证贷款人资金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的资金安全了,暴力催收也就失去生存的土壤。(据中新经纬、中国经营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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