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的申办条件有哪些?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流程是什么?

转载 来源:885财经   2018-06-10 14:05  阅读 917 次

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流程是什么?

1、提出借款申请。企业向银行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并提供企业和担保主体(若有必要)的相关材料。

2、签署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企业的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批通过后,银行与企业需要签订所有相关法律性文件

3、按照约定条件落实担保、完善担保手续。根据银行的审批条件和签署的担保合同,如果需要企业提供担保的,则需进一步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的担保措施,并办妥抵押登记、质押交付(或登记)等有关担保手续,若需办理公证的还需履行公证手续等。

4、发放贷款。在全部手续办妥后,银行将及时向企业办理贷款发放,企业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贷款用途合理支配贷款资金。

流动资金贷款的申办条件有哪些?

根据《贷款通则》,贷款对象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⒈ 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⒉ 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⒊ 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⒋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⒌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⒍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工商银行不对其发放贷款:

⒈ 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

⒉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⒊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⒋ 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⒌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

⒍ 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⒎ 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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