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条件、手续

转载 来源:大家保保险网  2018-07-06 22:32  阅读 1,094 次

被鉴定为有职业病或者工伤的职工,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申请手续是什么呢?下文为您介绍。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者职业病;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所需材料

(一)工伤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

1、《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网上下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4、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原件;

5、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不保留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

6、申请待遇发放途径为对私的以及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提供待遇享受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农、中、建行、邮政银行或农商行结算账户存折原件及印有账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7、申领工伤伙食补助费的,需提交由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

8、申请生存认证的,除需提供工伤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为基本材料,还需提供生存证明。备注:本人办理,仅需提供基本材料;单位及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生存证明;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或领取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需提供。

9、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 需要办理不缴费人员增员的,还需提供《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若工伤职工所属单位为分包方,则增减员表需同时加盖总包及分包公司公章);

10、施工承包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新增或变更的,需提供《建筑项目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本市银行出具,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备注:

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方式二进行待遇申领,即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才办理退休的,需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二)工亡、失踪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

1、《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网上下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亡待遇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如以下任一材料:医院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医学证明;殡葬部门出具注明火化时间的火化证明及社区(村)委员会出具注明死亡时间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注明注销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及社区(村)委员会出具注明死亡时间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我国驻境外使领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

4、失踪待遇还需提供失踪证明(原件,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证明等);

5、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工亡职工亲属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

1、《社会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网上下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亡待遇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如以下任一材料:医院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医学证明;殡葬部门出具注明火化时间的火化证明及社区(村)委员会出具注明死亡时间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注明注销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及社区(村)委员会出具注明死亡时间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我国驻境外使领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

4、供养关系相关证明(原件)。如以下任一材料: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一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关系证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等;

5、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原件,须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并注明被供养人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1)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鉴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被供养人非本市户籍的,应同时由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提供享受待遇情况证明。

7、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并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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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咨询>>>

1. 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该由单位承担还是职工承担?

医疗费用要看与交通事故有没有直接关联性,如果存在关联性,应由交通肇事方根据过错程度来承担。

2. 工伤保险基金未报销的工伤治疗费用如何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所发生的费用才属于全额报销范围,超过部分属于自费范围,属于自费的项目需由职工或单位签字确认后使用,费用自理,这样就不会发生纠份。

3. 职业病诊断后,单位才购买工伤保险,请问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的,其工伤待遇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附录>>>2018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具体的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包括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

(七)护理费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十一)工亡待遇标准

(十二)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

具体标准可查询2018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附赔偿标准表)一文。(来源:大家保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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