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与投保须知+身故保险金申请所需材料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5-12 08:10  阅读 720 次

意外风险时常侵害我们的人身安全,所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购买意外保险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针对消费者的保险需求,国寿2推出了辉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这款是一款一年期限的意外保险,保障内容包括由意外引起的伤残及身故,出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会按比例给付伤残金,还可按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辉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若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的,对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辉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及担任其他行政、经理管理职务的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的配偶、子女及父母作为本保险的附带被保险人。

三、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交费宽限期:

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费宽限期。在交费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该保单年度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超过交费宽限期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自交费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

伤残程度鉴定:

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若合同任何一方对伤残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辉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身故保险金申请所需材料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7.保险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总结:辉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在购买的时候,可以对比其他同类型的保险选择购买。(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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