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真爱倍宝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产品特色及案例分析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6-19 20:47  阅读 910 次

我们普通家庭收入不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就更弱,更应该需要买上一份保险。今天我们来看阳光人寿推出的真爱倍宝重大疾病保险。这款保险产品为我们提供了50种重疾保障,关爱长久,还有保费豁免。那么阳光人寿真爱倍宝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下面我们看详细内容。

阳光人寿真爱倍宝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50种重大疾病,多次赔付,10少儿特定重疾还有额外赔付,重疾可豁免保费。

阳光真爱倍宝产品介绍

保险期限: 30年/至88周岁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50周岁

阳光真爱倍宝产品特色

真心实意,重在保障

涵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身故和满期四项保险责任;

关爱长久,真爱相随

交费期间为10年,保险期间分为自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或30年两种;

重大疾病,两次给付

保障50种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两次;对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提供10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障(重大疾病保险金与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需满足一定条件,详见保险合同);

保费豁免,如获至“保”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豁免自确诊之日主险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后,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阳光真爱倍宝保障范围

等待期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二)因导致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效力终止,附加合同效力同时终止,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合同及附加合同保险费。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两次为限,当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两次时,合同效力终止。 第二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还应符合如下规定: (1)确诊首次患的后项重大疾病与确诊首次患的前项重大疾病分别属于本条款 3.2约定的不同种重大疾病;符合本条款3.2约定的同一种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仅给付一次。 (2)确诊首次患后项重大疾病的日期距确诊首次患前项重大疾病的时间间隔已满365日。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10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且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此次确诊前未发生符合本条款2.3.1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形,保险公司在按照本条款2.3.1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后,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和附加合同关联

保险公司首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案例

黄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阳光人寿真爱倍宝保障计划”,保额50万,选择月交,每个月应交保费2201.85元,交10年,保至88周岁。黄先生的保障责任如下:

50种重疾:首次赔50万;再确诊不同种类重疾再赔50万。(累积是100万,第二次需间隔365天。)

10种少儿特定重疾:除了赔重疾金,额外再赔50万,累积可赔100万。

保费豁免:第一次确诊,可免交余期保费。例如,半年后确诊重疾,则剩余9年的保费不用交(2201.85元*12月*9年=23.78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至少赔120%已交保费,即(2201.85元*12月*10年*120%=264222*120%=317066.4元。

满期保险金:按120%返本,即(2201.85元*12月*10年*120%=264222*120%=317066.4元。

综上所述,阳光人寿真爱倍宝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全面,为我们提供全方位的保护。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购买。(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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