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百万安行保障内容+常见问题+投保案例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6-23 08:28  阅读 1,555 次

今天,小编要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人保健康百万安行相关内容的解读。这款保险提供有:护理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多项保障。本文就保障内容、常见问题以及投保案例,这三方面进行解读。下面,请看详细的解读内容。

人保健康百万安行保障内容

护理保险金: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护理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导致人身故,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的105%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健康维护金: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且合同有效,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健康维护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一般意外全残保险金自附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一般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在年满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前(含),驾驶或乘坐私家车、不以商业运营为目的而租赁的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身故或全残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在年满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后,驾驶或乘坐私家车、不以商业运营为目的而租赁的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水陆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水陆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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