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福鑫宝三号两全保险保什么?不保什么?+投保须知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7-02 20:07  阅读 870 次

本文主要从幸福福鑫宝三号两全保险保什么、幸福福鑫宝三号两全保险不保什么、幸福福鑫宝三号两全保险投保须知,这这几个方面进行解读。下面,请看解读详情。

幸福福鑫宝三号两全保险保什么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者中较大者: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5%。

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之后的余额。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期满日24时,我们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满期保险金额为本主险合同期满日本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注:具体保险责任请以合同及条款为准。我公司在约定情形下不承担保险责任,请关注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可享有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后退保会产生一定的费用损失。

幸福福鑫宝三号两全保险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幸福福鑫宝三号两全保险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含)至65周岁(含);2、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3、保险期间:至75周岁;

4、保费要求:投保本险种每份投保单的最低保险费为1万元,超过1万元的保险费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投保案例:

被保险人高先生,35周岁,投保幸福福鑫宝三号两全保险(万能型),趸交保险费10万元。

承保时不收取保单初始费用,进入保单账户的保险费为10万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本产品不收取保单管理费和风险保费。

总结:幸福福鑫宝三号两全保险适合那些事业有成的人士购买。(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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