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引才新政!大中专毕业生公积金贷款不再受限

转载 湖北日报  2019-10-06 10:33  阅读 1,062 次

湖北日报讯(记者张倩倩、通讯员李明)9月30日获悉,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最新的落户政策修订贷款办理指南,毕业五年内落户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受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系数限制。

据悉,在宜昌申请首套首贷公积金贷款,贷款人必须出具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户籍所在地等相关工作、生活地的房管或不动产部门提供的无住房记录、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个人征信报告上的无住房贷款记录。

调整前,满足首套首贷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公积金可贷额度与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挂钩。可贷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首套15倍×缴存时间系数。缴存时间不足一年,系数为0.5,缴存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系数为0.8,缴存时间达到或超过两年,系数为1。以毕业两年的大中专毕业生为例,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达到2.6万元,才能申请到最高额度为40万元的贷款。

调整后,毕业5年以内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宜昌,只要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宜昌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购买的是首套首贷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不与公积金缴存时间、账户余额挂钩,且不再参考职业和身份等因素,而主要参考月缴额及缴费比例。

9月20日,宜昌印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全面取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保”迁入城镇的条件限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在经常居住地(购房、租房居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全市统一新型户籍制度。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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