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长:互联网金融令我们付出巨大代价,三点值得反思

转载 新浪财经  2019-12-23 15:14  阅读 1,036 次
2019第三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日前在北京召开,中国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因故未能到场,由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代为致辞。
 
潘功胜副行长称,当前,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发展方兴未艾,数字化、信息化大趋势下,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的新业态、新模式仍会层出不穷,将继续给金融业带来深刻、深远的影响。
 
但同时潘功胜副行长在致辞稿中也指出:“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从互联网金融风险积累、扩大、暴露到此后持续至今的清理整顿,我们付出了巨大代价,教训非常深刻,值得认真反思总结。”
三点值得总结反思

 
具体而言,潘功胜副行长指出有三点值得认真反思总结。
 
一是,各方一度对互联网金融的属性认识不到位,互联网金融仍然是金融,金融科技也是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
 
潘功胜指出,要根据法律关系、业务实质做出判定,概念游移和科技外衣改变不了金融本质,无论是FinTech还是TechFin,无论ICO还是STO,都应透过眼花缭乱的名词甄别其业务活动的实质。
 
二是,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没有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其风险的传染性、涉众性反而更强,网络数据信息安全风险也更加突出。
 
一方面,由于跨界、跨区域交叉混业特征、风险扩散速度更快,溢出效应更强;另一方面,接受服务的多维长尾客户风险识别能力不高、损失承受能力有限、潜在的社会危害更严重。
 
三是,部分市场主体不尊重金融规律,激励扭曲。在技术快速迭代更新的大背景下,真技术、假技术鱼龙混杂,一些市场主体缺乏足够的识别能力,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突出,技术应用未经审慎的论证和实验,过于强调技术,缺乏对金融规律的尊重和敬畏,一哄而上、一哄而散,很可能留下遍地狼藉。
整治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效

 
潘功胜在致辞稿中也表示,2016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人民银行牵头十七个部门和各级政府开展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经过各部门、各地4年来的努力,目前整治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效。
 
首先,总体风险水平大幅下降、增量风险得到管控。在营网贷机构数量从整治之初的近万家下降到不到五百家,业务规模和涉众人数大幅减少,从业风险得到明显缓释。果断出手打击虚拟货币投机炒作,避免了一场大规模虚拟资产泡沫风险。坚决整治校园贷、现金贷、网络炒汇,保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有效遏制了增量风险。
 
其次,边整边改,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完善。非银行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监管框架基本确立,并不断完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代币发行融资、无牌网络资管业务、互联网外汇按金交易明令禁止,划清了底线。持续推进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网联公司、百行征信成功运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建设的风险监测技术系统不断完善。
 
第三,积累了丰富的新金融活动监管经验,探索出了有效的监管协作机制。在近4年的整治工作中,金融管理部门、宣传部门、网络电信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司法部门、自律组织等无缝衔接,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紧密协作、勇于担当、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出了一套适应新技术特点的金融监管思路和方法,包括坚持金融监管的一致性、穿透性、全覆盖性,抓住资金账户监测和宣传营销管理的关键手段,以投资者适当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中心、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充分配合等,这些都是未来有效金融监管的宝贵财富。
技术驱动新金融活动发展中要做好四点

 
潘功胜还指出,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具有高度适用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治理方针,为我国金融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下一步在技术驱动的新金融活动发展中,还要做好以下四点:
 
第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
 
对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要从是否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普惠性,对金融业和宏观调控的影响等方面评价,坚持金融为民,鼓励运用科技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和成本,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持,要防止以技术为外衣,脱实向虚,形成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的空转。
 
第二,坚持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底线。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落实功能监管,保持监管的公平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业务实质。只要业务实质相同,就要采取一致的政策取向和监管规则。保护无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利益,守住老百姓的钱袋子。面向公众的金融活动,不管是否以技术为名,都要从严监管。
 
第三,发展技术赋能的金融服务,为金融业提质增效。
 
支持各类机构在持牌经营的前提下,依托技术或场景优势,提供普惠性金融服务,丰富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对接电商平台、供应链等各类实体场景,提供差异化、个性化金融服务,丰富金融产品体系。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大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式,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支持运用科技手段建设完善、稳健、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登记托管、信用信息共享等金融基础设施,优化我国金融运行效率。
 
第四,发展监管科技,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适应科技多变、快变的特点,提升监管快速反应能力,推进常态化线上金融风险预警监测机制,运用科技提升金融监管部门的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完善金融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适应宏观监测和扩大数据处理能力的需求,形成对监管工作的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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