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违法遭罚40万

转载 银保监会  2020-01-03 17:55  阅读 816 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江苏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银保监罚决字〔2019〕62号)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民生银行”,600016.SH)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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