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菜鸟基金经理为求爱50岁女友,内幕交易4300万反亏100多万

转载 深蓝财经  2020-01-15 11:12  阅读 708 次
为了向一起打球认识的女子表白爱意,投资经验不足一年的菜鸟基金经理,竟越过道德的边界,为“姐弟恋”做起老鼠仓,并导致女友亏损超过150万。

尽管已是四年前的旧事,但此事仍被公安机关掘出。深蓝财经获悉,因追求年近50岁、大自己10岁的一女子,曾任基金经理的吴文哲,犯下非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入狱一年,刑期自2019年1月9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止。

2019年1月9日,被告人吴文哲、侯宇洁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分别到案,但均否认上述犯罪事实,直到检察院放出实锤才认罪。

这不是笑话,这是1月8日,裁判文书网最新公布的案件。

他们到底犯了什么罪?

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5日,吴文哲先后担任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长先锋基金”、“卓越制造基金”的基金经理。任职期间,吴文哲为保持并发展与侯宇洁的恋爱关系,将工作中获取的上述基金交易股票的未公开信息,帮助侯宇洁使用侯母王某的证券账户,先于、同期于或晚于吴文哲管理的上述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52只,交易金额4377.73万元,合计亏损157.19万元。

在吴文哲担任上述两个基金基金经理的2015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5日期间,“王某”账户共交易股票106只,符合趋同交易特征的股票共计54只,趋同比例50.94%。趋同交易金额为4592万余元,其中买入趋同股票的成交金额为2997万余元,卖出趋同股票的成交金额为1595万余元,合计亏损162万余元。

经对上述“王某”证券账户与基金股票交易记录进行比对查证,2014年度符合趋同交易特征的股票1只,趋同交易金额3万余元;2017年1月16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符合趋同交易特征的股票1只,趋同交易金额9万余元。

吴文哲表示,成长先锋基金由他个人决策下单,卓越制造基金由他和另一位基金经理共同管理,他有下单决策权,能实时看到基金下单持仓情况。他有意追求一起打球的侯宇洁,在和侯宇洁的交往过程中,他谈过自己对股市板块及大盘的分析并操作过侯宇洁的股票账户。

刚刚出狱……

最终,吴文哲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2019年1月9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止。侯宇洁犯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和昔日爱侣一样。

近日上海阴雨连绵,也到了二人出狱的日子,不知道当冷冷的冰雨胡乱地往脸上拍的时候,双方什么心情。

基金经理们,如果爱你的女朋友,请不要透露你的交易信息,不要帮她操作股票账户!

广大的女同胞们,如果你的伴侣是投资经理,当他给你推票或者帮你买股票的时候,请冷静地问他一句:亲爱的,你是想让我亏呢,还是想让我进监狱呢,还是double kill(双杀)?

内幕交易亏损案例越来越多

值得一提的是,因A股市场逐步走向成熟市场,价值投资理念开始引导投资者,内幕信息交易在A股市场开始逐步失灵。

虽然散户投资者普遍认为掌握了内幕信息,就能从中获利,但这种旧思维已不再能反映当前的新情况,内幕信息交易导致亏损的事件在最近几年频频出现。

“内幕信息交易在A股市场早期阶段比较多”深圳地区有基金经理谈及该现象时曾认为,早期A股市场理念不成熟,概念和主题是投资获利的来源,因此打探消息就成为赚钱的工具,为内幕消息获利提供了土壤,现在的A股市场受益于监管政策,已经逐步成熟,若与业绩无关,消息对股价的影响正在降低。

在此背景变化下,即便掌握第一线内幕消息的A股上市公司老板、内部人员,也未必能在内幕信息中获利。

2018年8月,A股上市公司春兴精工发布公告,公司实控人孙洁晓涉嫌内幕交易春兴精工股票一案,被证监会采取25万罚款和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据证监会披露的调查结果,孙洁晓在春兴精工重大资产重组之前,通过个人和信托账户总计近3亿元购入公司股票。然而结果很尴尬,一番操作之后,孙洁晓控制的上述账户总计亏损额逾2800万元。

2020年1月,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公布了一则内幕交易处罚决定。A股上市公司引力传媒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张剑锐,将公司即将收购珠海视通超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内幕消息透露给丈夫杜兴前,杜兴前在收购期间利用内幕消息购买引力传媒的股票,不仅亏损了3.74万元,这对夫妻还因此被罚款30万。

有市场人士也认为,从收割散户,到收割基金经理,以及收割上市公司老板和内部人员的这一过程演变看,也足以说明A股市场的内幕信息正在逐步失灵。显而易见的是,上市公司董事长掌握了更多的内幕信息,但上市公司老板被A股市场收割的也不在少数,这也使得那些对上市公司情况一知半解的基金经理,更容易因为内幕信息交易出现亏损。

比如去年初曝光的一则案例,深圳某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史献涛先于或同步于管理的公募基金账户交易股票共105只,趋同交易金额人民币3.2亿元,亏损人民币376.4万元。对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这些案例还包括上海某券商系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黄林。黄林于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在任某券商系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期间,操作其控制的荆某账户,先于或同步于自己管理的中国收益基金买入并先于或同步于该基金卖出相同个股,涉及8只股票,亏损5.4万元。

来源:深篮财经公众号  综合自上海证券报(shzqbwx)、券商中国(quansh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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