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董事长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原创 zhangp  2021-03-18 10:31  阅读 3,396 次

当事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王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

赵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于阳,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韩霞,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赫美”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赫美小贷股权被拍卖未及时披露

2020 年 12 月 4 日,*ST 赫美持有的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小贷”)51%的股权被司法拍卖。截至2019 年 12 月 31 日,赫美小贷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 3.50 亿元、-10.84 亿元,占*ST 赫美的比例分别为 15.16%、61.52%。*ST 赫美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1 年 1 月 5 日才对外披露。

(二)赫美智科股权被拍卖未及时披露

2019 年 12 月 22 日,*ST 赫美持有的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智科”)51%的股权被司法拍卖。截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赫美智科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 6.54 亿元、-0.41亿元,占*ST 赫美的比例分别为 15.07%、26.62%。*ST 赫美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0 年 2 月 6 日才对外披露。

(三)重大债务逾期未及时披露

2020 年 8 月 14 日,*ST 赫美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称,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8 月,*ST赫美存在多笔重大逾期债务,涉及金额4.90亿元,占*ST赫美2018年总资产的比例为 11.29%。*ST 赫美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2020 年 5 月 29 日才在 2019年半年报、2019 年年报中对上述债务逾期事项予以披露。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王磊、总经理赵建、时任总经理于阳、时任财务总监韩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查看PDF: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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