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目药收购方横琴三元勤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上交所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原创 zhangp  2021-04-25 09:15  阅读 4,672 次

当事人:

横琴三元勤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方;

张历亭,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方横琴三元勤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经理暨法定代表人。

根据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控制权存在不确定性的提示性公告》和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对公司控制权存在不确定性等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8 年 9 月 20日,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与横琴三元勤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三元或收购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由横琴三元向长城集团提供 6 亿元融资贷款,并与长城集团合资成立两个合伙企业,在长城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由合伙企业受让长城集团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共计 33,181,8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25%。作为首期 3.5 亿元借款的增信措施,协议双方在《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长城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27.25%股份的表决权和提案权委托由横琴三元行使;同时,双方约定由长城集团配合横琴三元改选公司董事会。此外,长城集团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锐勇与横琴三元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赵锐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非凡将其持有的长城集团 51%股权质押给横琴三元,相关股权质押直至长城集团持有的公司 27.25%股权完成过户后解除。但直至2019 年 1 月 4 日,公司才对上述事项发布提示性公告。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相关事项问询函,监管部门要求横琴三元说明是否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019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横琴三元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制权存在不确定性等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的回复》中,横琴三元称,因尚未实际拥有或实际支配公司权益,无需履行相关程序与披露义务。由此,横琴三元在明确知悉可能存在权益变动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仍未依规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提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方横琴三元勤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经理暨法定代表人张历亭予以公开谴责

查看PDF: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方横琴三元勤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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