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时任董事长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原创 zhangp  2021-05-26 10:21  阅读 790 次

当事人: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 2 路软件园 2 栋 6 楼;

景晓军,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智杰,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钟海川,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张晓辉,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杨志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子行”)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任子行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收购标的苏州唐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数码”)游戏业务违规经营、金融资产核算不规范、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关键指标设定不合理、部分会计确认存在跨期情形等问题,任子行对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分别调整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46,073.87 万元、-4,023.04万元、7,529.29 万元,调整金额占调整后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 131.19%、36.90%、35.11%。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属于上市公司对其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的交易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任子行因前述重大会计差错导致其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定期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景晓军、总经理沈智杰,时任财务总监钟海川、张晓辉、杨志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查看PDF:关于对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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