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黎世百万人生意外险的条款 指定受益人需被保险人同意

转载 希财网  2018-04-05 15:06  阅读 864 次

身为国内意外险市场的良心产品,苏黎世百万人生意外险一直备受投保人青睐,然而,我们在投保任何一份产品前,都务必要了解清楚合同条款,那么,苏黎世百万人生意外险的条款是怎样的呢?

苏黎世百万人生意外险的条款

保险公司

本产品是由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广东设有分支机构。

产品介绍

1.适用人群:保险计划A及计划B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个月至65周岁;计划C及计划D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65周岁。;

2.职业范围:保险计划A、B、C仅适用于职业类别中1-3类的从业人员投保;计划D仅适用于年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的且职业类别为职业类别表中的1-2类的从业人员投保。保险公司保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投保时固定收入证明作为索赔必要材料的权利。详细职业见百万人生职业类别表2017版;

3.限购份数:1份,多投无效;

4.保障期间:1年期;

保障范围

一、此保险计划仅承保居住在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满182天以上的人群。

二、意外医疗费用补偿、意外住院基本保险金以及意外住院双倍保险金保障项目的指定医院不包括所在地位于北京平谷地区的任何医疗机构。

三、“驾驶及乘坐非营运客车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以事故发生时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的相应限额(即不满10周岁的,为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为人民币50万元)或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两者以较低者为准。

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即不满10周岁的,为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为人民币50万元)须特别告知,否则本保险公司可能对超出限额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若被保险人在搭乘特定营运交通工具、驾驶或乘坐非营运客车时发生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申请人可以重复申请主保险合同下“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金。但驾驶及乘坐非营客车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未成年人不适用。

五、因同一事由入住普通病房给付天数不超过100 天,ICU 病房理赔天数不超过30 天。

六、意外医疗费用补偿:

1、若任何被保险人没有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取得医药费用补偿,则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在意外医疗费用补偿项下支付的赔偿金额每次意外事故最高以上表所载该保障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2、若任何被保险人拥有且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取得医药费用补偿,则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在意外医疗费用补偿项下支付的赔偿金额每次意外事故最高以上表所载该保障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的105% 为限,但须扣除该被保险人任何已取得的医药费用补偿。

七、对被保险人任意一天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只按照意外住院基本保险金或意外住院双倍保险金给付其中一项。

八、若申请投保的被保险人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则仅接受现未在苏黎世保险或其他保险公司参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的未成年人的投保。

九、如实告知:投保人如投保本保险,应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十、若需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须获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以上便是苏黎世百万人生意外险的条款,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或者进行投保,可以前往希财保险超市,将有专业的保险代理人为您提供服务。来源:希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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