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综合授信额度的上限为 15 亿元

原创 zhangp  2021-03-30 10:19  阅读 3,361 次

上海贝岭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资金结算余额的上限为15亿元人民币,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按照信贷规则提供给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的上限为 15 亿元人民币。

嘉必优收购控股子公司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收购姚建铭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中科光谷 2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2422.4475 万元,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收购方式为现金收购。截至本公告日,交易双方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自然人姚建铭系公司监事,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铝国际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铝财务自2012年8月底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及续签以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开透明的原则,业务稳步推进,财务效应显著。为了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合作,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同时利用中铝财务平台加强对子公司的资金监管,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现拟与中铝财务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待新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原协议将予以终止。

博瑞传播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成都传媒集团、成都每经传媒有限公司将签订《股东出资协议书》,三方自愿出资设立成都天府影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天府影业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1000 万元,持股 20%。鉴于成都传媒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每经传媒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均为公司关联方,故上述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厦工股份与关联方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

为了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强化应收账款风险管控,加快货款回笼,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客户融资租赁提供债权回购担保。公司与关联方海翼租赁开展合作。若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经销商需承担债权回购责任,若经销商未对达到回购条件的业务进行回购的,公司需承担债权回购责任。公司拟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 3.6 亿元,该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书。

佳都科技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

为改善办公环境,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自2018年4月向佳融科技租赁办公场地,租赁面积合计16,972.68平方米,其中毛坯部分面积3,147.67平方米,带装修部分面积13,825.01平方米,租金单价分别为每月70.00元/平米及每月93.00元/平米;第二年至第四年,租金每年按3%递增;第五年开始每年按5%递增。2018年4月至2021年4月,合计租金为5,586.24万元。

因公司经营办公需要,公司拟与佳融科技继续签署《佳都智慧大厦办公区域租赁协议》,租赁其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部分区域作为办公场地。因公司业务发展,租赁面积增至18,159.94平方米,其中毛坯部分面积4,054.82平方米,带装修部分面积14,105.12平方米;租金涨幅与2018年合同约定一致,按每年5%递增,2021年4月15日-2024年4月14日租金合计为6,595.67万元。

扬农化工与中化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

2021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本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中化集团财务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ST联合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

国旅联合控股子公司新线中视因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向公司提出借款申请。公司基于对新线中视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拟向新线中视提供借款人民币 1.6 亿元,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利率为 8%/年,毅炜投资和卢郁炜将合计持有 14.0695%的新线中视股权质押给公司。

亚星客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星客车)拟向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6,000,000 股(含本数)、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对象潍柴扬州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东湖高新受让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3.16%股权暨关联交易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待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回购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3.16%股权后,以不超过人民币 31,304,110.80 元受让前述联投集团取得的软件新城 3.16%股权;同意公司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与联投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软件新城 50%股权。

光威复材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根据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光威碳纤有限公司碳纤维项目的建设规划和资金计划,由内蒙古光威两方股东威海光威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不超过 4 亿元的财务资助用于项目建设,其中:光威能源提供财务资助 2.4 亿元,光威集团提供财务资助 1.6 亿元,具体将根据内蒙古光威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分期实施,资金占用费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实际使用金额及使用时间按季结算,财务资助期限 36 个月。

同时公司和光威集团按出资比例为内蒙古光威提供不超过 10 亿元的担保,其中:公司提供担保 6 亿元,光威集团提供担保 4 亿元,用于内蒙古光威以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以及其他融资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联泓新科收购新能凤凰82.5%股权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泓新科”)、廊坊华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华源”)、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股份”)目前分别持有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凤凰”)17.5%、42.5%、40%股权。基于公司战略布局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廊坊华源、新奥股份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签订了《关于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目前已完成对新能凤凰的审计、资产评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分别与廊坊华源、新奥股份签订了《关于新能凤凰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合称“股权转让协议”),拟分别收购廊坊华源持有的新能凤凰 42.5%股权、新奥股份持有的新能凤凰 40%股权,即公司本次拟收购廊坊华源、新奥股份合计持有的新能凤凰 82.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新能凤凰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爱司凯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一)重大资产置换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其依法持有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作为拟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持有的金云科技 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出资产先由交易对方指定的主体承接,并最终由爱数特指定的主体承接。

根据沃克森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 1422 号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6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54,576.43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拟置出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54,600.00 万元。

根据沃克森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 1421 号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6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 255,866.34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标的公司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54,600.00 万元。

(二)股份转让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爱数特向德同(上海)转让 12,268,800 股爱司凯股票,占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52%。股份转让价格为 9.30 元/股,交易对价合计为 11,409.98 万元。

股份受让方德同(上海)、交易对方新余德坤均为公司股东 DT CTP 的关联方。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爱司凯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最终作价为 54,600.00 万元,标的公司最终作价为 254,600.00 万元,上述差额 200,000 万元由爱司凯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中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的比例各为5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爱司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9.3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爱司凯发生其它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2019年度现金分红除外),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新余德坤、DT CTP、德同(上海),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邵俊、田立新、汪莉、张孝义。

(四)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不超过本次拟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等用途,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股份转让、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公司将自筹解决。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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