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丨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政策有哪些?这些你应该知道!

转载 招商信诺  2018-10-27 09:39  阅读 933 次

很多人对于医保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不太了解,其实它主要就是帮助人们解决在门诊看病治疗的慢性病、大病患者,因为医保是报销住院费用的,而一些大病、慢性病患者在就诊时并不一定需要住院,所以才会有特殊门诊产生。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申报程序步骤             

那么关于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一起来看一下!

1、参保人或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医院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格。

2、按照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要求提供与病种相关的疾病诊断证明和检查材料交至医院,由医院对参保人申报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和初审。材料齐全的,经医院汇总后,每月月初可以由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材料不全的,由医院一次性告知参保人需补齐的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医院一次性告知参保人员并退回审核材料。

3、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医院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根据申报材料数量组织医疗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由经办机构确认结果并将通过的材料录入系统。

4、医保经办机构次月初将评审结果和未通过的材料按原途径反馈给各申报医院,由医院告知参保人审核结果。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已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在当地参保到异地就医的人员)可提供相关病种的申请材料直接到参保地经办机构门诊特殊慢性病窗口填写表格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

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院的变更

此外,关于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定点医院变更也是有一定规则的,下面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下!

参保人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时填写的定点医疗机构即为本人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医疗机构;异地安置人员可选择本人安置地的一家定点医院就诊。

如下一年度需要变更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在每年11月底前,填写变更表报拟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后,再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将变更表交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到期后重新申报

若是保障到期了,之后要重新申报,那应该怎么做呢?(按照所申报的慢性病类别不同,有效期也会不同,具体建议大家咨询当地关于医保慢性病的政策规定。)

参保人申请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自专家评审通过后的次月开始享受,参保人须在享受门慢病病种年限期满前2个月内重新申报,经鉴定符合享受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未在规定时间重新申报或鉴定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不享受待遇。

以上就是关于门诊慢性病医保政策的相关内容了,大家如若想要了解更加详细,不妨咨询下自己所在参保地的相应政策来了解详情。(来源:招商信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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