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雨重疾险保什么?有什么优点?又有哪些不足?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6-19 20:08  阅读 1,668 次

古有宋江及时雨,今天信泰及时雨重疾险,没错,小编今天要解读正是这款号称及时雨的重疾保险。这款保险具有交费时间灵活,重疾保障全面,轻症赔付次数多、涵盖高发病种全以及保费便宜等优点,但这款保险也存在一些不能忽视的瑕疵,具体的详细内容,小编会在下文给大家详细说明的。

及时雨重疾险保什么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该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但其他不同种类的轻症疾病可以再行给付;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且每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须至少为90日。当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达到五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同时确诊发生多项轻症疾病,或多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同一项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中的一种或多种,同时又符合“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仅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中的一种,给付后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获赔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自被保险人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所对应的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以后各期应交保险费。保险公司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保险费。

及时雨重疾险有什么优点

1、交费期限灵活多样:及时雨重疾险在缴费期限方面有趸交/5/10/15/20/30年可选,而且最长年限达三十年,可以很好地发挥保费的杠杆作用,即花较少的钱得到足额的保障。

2、等待期内的非意外保险事故影响小:等待期内确诊轻症,消费者仅失去轻症保障,保险合同依然有效,这与很多其他一刀切式地不承担任何等待期内保险责任的产品相比更加人性化。

3、重疾保障全:及时雨保障的重疾种类高达105种,虽然重疾种类不是越多越好,但是没有哪个花了钱的消费者不想让保障尽量全面一些的。

4、轻症赔付次数多,覆盖全面:及时雨重疾险在轻症方面属于多次赔付性,不分组,最多可达五次!虽然名曰轻症,但是一旦确诊也需花不少钱,受不少罪,所以足够的赔付次数可以给被保险人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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