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向关联方申请额度不超过40亿元借款

原创 zhangp  2021-03-29 10:43  阅读 3,715 次

盘点2021年3月27-29日公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详情:

南京医药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

为满足主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整体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新工投资集团申请额度不超过40亿元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本次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金额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年化利率不超过同期1年期LPR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每月支付利息,借款无相应担保或抵押。

新工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股东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 51%股权暨关联交易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米科技”)基于未来经营发展考虑,为构建新的业务增长空间、加快开拓海外业务,对全资子公司 Formovie Limited 增资 400万美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增资资金用于认购 WeCast Technology Corp.(以下简称“WeCast”)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认购”)。Formovie Limited将以 400 万美元的对价认购 WeCast 发行的 A+轮优先股 510 万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屹担任 WeCast 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认购构成关联交易。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事项。

中电电机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一)资产置换

中电电机拟以自身全部或部分资产及负债与天津富清持有的北清智慧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中电电机拟向北清智慧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为10.9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则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股份转让

王建裕及王建凯向天津富清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天津富清委托上市公司将置出资产归集主体对应的股权直接交付给王建裕及王建凯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作为天津富清受让上述上市公司股份的对价。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价格按照中电电机在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确定,即12.19元/股。基准日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该每股价格不受影响。王建裕及王建凯转让的股份数量=置出资产评估值 / 12.19元/股(计算尾数不足1股的,按1股计)。

(四)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重组后新注入资产的绩效,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交易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置入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为建信鼎信,建信鼎信的管理人为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董事陈铨系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建信鼎信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置出资产的交易对方王建裕、王建凯均系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王建裕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两人均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本次交易前,除建信鼎信及王建裕、王建凯外,其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富清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方案中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均涉及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天津富清之间的交易。

综上,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开滦股份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暨关联交易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滦集团分别代表其本身及其所属企业包括控股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河北省唐山市再次续签了《综合服务协议(续签稿)》,开滦集团向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火工品(火药、雷管)、钢材、设备、坑木、材料、配件、加工修理、供电、厂区服务(安保、绿化、食堂、宿舍等)、铁路运输、通讯、安全检测、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等各项服务。公司向开滦集团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用煤、废旧物资等各项服务。

开滦集团持有公司 46.12%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开滦集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构成关联交易。

华北制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公司股东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华北制药集团爱诺有限公司51%股权、华北制药集团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及华北牌系列商标资产;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士兰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持有的杭州集华投资有限公司19.51%的股权及杭州士兰集昕微电子有限公司20.38%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宝光股份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提升的整体运营能力,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宝光智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智中”)收购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 1 号、2 号机组储能调频辅助服务工程项目,以及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30MW 机组 AGC 储能辅助调频项目,公司拟向宝光智中提供不超过 1.84 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用于收购上述储能调频项目。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 LPR 贷款利率上浮 10%,借款期限为 5 年。

公司持有宝光智中 45%的股权,济南宝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华投资”)持有宝光智中 6%的股权。鉴于邹群(公司董事)持有宝华投资 90%的合伙份额,且担任宝华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宝华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因宝华投资未同等比例向宝光智中提供借款,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安彩高科向控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申请2021年内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5%,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河南投资集团持有公司 47.2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傲农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吴有林及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裕泽投资”)3 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33,809,098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 亿元(含 15.00 亿元)。

本次发行对象中,傲农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吴有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裕泽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设立的合伙企业,傲农投资、吴有林及裕泽投资均为公司关联方,因此上述股份认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交运股份向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向控股股东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借款利率为央行 1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0%。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事集团”)持有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6.3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述股份认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悦心健康2021年度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

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短期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向上海斯米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材料”)申请借款,额度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同),期限一年。同时,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关联方分笔借款或还款,借款利率均按实际借款期限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鉴于上海斯米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沙河股份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超过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成本。借款额度有效期自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有效期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34.0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恒华科技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

北京恒华龙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系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70%的股权。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股权结构,恒华龙信股东陈少坤先生、包海忠先生、李亚女士、刘康先生拟将其合计持有的恒华龙信 2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自然人江春华先生、方文先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胡宝良先生及潘伟先生,转让价格为 4 元/注册资本,转让价款共计 460 万元。

大悦城向关联方续借借款的关联交易

为了支持公司所属项目开发,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裕传有限公司、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续借借款。其中向中粮置地续借不超过 5.5 亿元借款,期限 1 年,利率为不超过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对应的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向裕传公司续借不超过 4 亿元借款,期限 1 年,利率为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向鹏利国际续借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借款,期限 1 年,利率为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

东方中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万里锦程、刘达、金泰富、杭州明颉、精确智芯、格力创投、赵国、张林林、珠海众泓、国丰鼎嘉、珠海众泰、大横琴创新、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泰和成长、余良兵、西藏腾云、珠海众诚 20 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万里红 78.33%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万里红 78.33%股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普通股不超过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扣除相关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向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上述事项互为条件,其中任何一项不生效或因故无法实施的,另一项也不生效或不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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