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家保终身寿险保什么?不保什么?骗人的吗?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7-02 21:19  阅读 1,949 次

保险,寿险是跑不了的,为什么?我们都知道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而在人身保险中,寿险是排列第一的,也是最早的一批险种之一,一直开发到现在。说到这寿险,今天,小编要给大家带来的是就是一款终身寿险相关内容的解读。这款保险就是天安的传家保终身寿险。下面,请看详细的解读详情。

传家保终身寿险保什么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1)未满十八岁: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的最大值。

(2)满十八岁,交费期满前:已交保费*给付比例和现金价值的最大值。

(3)满十八并且交费期满:已交保费*给付比例,现金价值以及当年度有效保额的最大值。

2、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00%基本保额,给付后合同终止。

3、投保人意外神父或全残豁免保费:如果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可以免交后期未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传家保终身寿险不保什么

被保险人因下列第1-7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下列第6-9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9.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项情形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项情形身体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项、第3-7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因上述第3-7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以及投保人因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传家保终身寿险骗人的吗

天安人寿传家保终身寿险是天安人寿承保的保险产品,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天至75周岁,保险期限为终生,保险责任包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以及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1、产品承保公司:天安人寿是经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保险公司,今年1至7月份这家公司的原保费收入在寿险公司中排名第九,成绩不错是一家实力较好的保险公司,从这个角度来看天安人寿传家保终身寿险是一款有保障的保险产品。

2、产品属性:从名字就可以看出天安人寿传家保终身寿险属于终身寿险,这类寿险保费较高,投保除了为以后的生活提供保障之外,还有储蓄和增值的功能,增额终身寿险更注重理财规划方面,投保天安人寿传家保的现金价值会逐年递增。

总结:这款保险从枕头上来说有自己的优点,骗人倒是不至于,有需要的可以考虑购买。(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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