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怡馨重大疾病保险骗人吗?缺点是什么?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7-04 22:33  阅读 764 次

对于很多投保者来说,无法判断一款产品好不好,是否值得购买?正常情况下,都要咨询专业人士解答。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中华怡馨重大疾病保险骗人吗?缺点是什么?

中华怡馨重大疾病保险骗人吗?

中华怡馨重大疾病保险骗人吗?不是骗人的,产品都有备案的。它是由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该公司是中华联合保险集团旗下的子公司,集团最先成立时间是1986年7月15日,已经是多年的老品牌了,子公司中华联合人寿的成立时间是2015年11月20日,总部在北京,注册资本金15亿元,虽然成立只有短短的4年时间,但是已经在北京、新疆、河北、四川都设有分支机构了,发展的特别快。

中华怡馨重大疾病保险也是经过保监会审核备案的新产品,是正规的保险产品,请放心投保。

中华怡馨重大疾病保险缺点是什么?

1、早期危重疾病3次理赔和中症2次理赔,都设有90天间隔期,这在市场上还是比较落后的。很多同类的消费型重疾险,一般只有在重疾多次理赔方面才设有间隔期,在轻症和中症方面都是不设间隔期的,确诊了就可以再赔。

2、中华怡馨重疾险有180天等待期,相比市场上大多数产品的90天确实是偏长,等待期越短,对投保人才是越有利的。

3、等待期内出险,不管是疾病,还是身故全残,赔完已交保费,合同就终止了。而且后期都不能再买别的保险了,等于后期所有的疾病风险都要自己承担的,医疗费再高低都得自己出。(等待期内出险不赔,比赔保费好。)

4、条款上多处表述早期危重疾病和中症疾病保障占用重疾的100%基本保额,不是独立理赔的,意味着如果前面赔过两次中症,后面再确诊重疾是不赔的。

5、中华怡馨重疾险的疾病理赔是有分从轻-中-重的顺序的,只有按这个顺序生病,才可以按顺序得到相应理赔,如果首次确诊的就是重疾,那么赔完重疾保险金,这个合同就终止了,3次早期危重疾病保障和2次中症保障也失效了。其实,市面上已经有很多理赔不分顺序,不占用重疾保额的重疾险了,具体产品名称可以在线咨询沃保客服。

6、关于病种理赔方面的要求也是比较严格的,不管是早期危重疾病、还是中症、重疾,很多病种都规定被保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例如单耳失聪-三岁始理赔、听力严重受损-三岁始理赔、单目失明-三岁始理赔、视力严重受损-三岁始理赔、双耳失聪-三岁始理赔、双目失明-三岁始理赔等等。

中华怡馨重大疾病保险免赔条款是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早期危重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10.疾病定义”中列明的疾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不包括“10.疾病定义”中列明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全残或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全残或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综上所述,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保险产品也是一样,有优势,必然也有小缺点,不影响投保的。(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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