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少儿平安福Ⅰ保什么?不保什么?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7-04 23:04  阅读 2,019 次

不论你买的是少儿险还是其他类型的保险,我们都需要对产品的保障内容和责任免除条款,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接下来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平安少儿平安福Ⅰ保什么?不保什么?

平安少儿平安福Ⅰ保什么?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被保险人身故时,交费期未满的,按照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基本 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计算;

(2)被保险人身故时,交费期已满的,按照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基本 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度数计算。

2、额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且被保险人在7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满足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Ⅰ)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简称“少儿福疾Ⅰ合 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条件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按照如下约定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且在7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且在7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两次不同种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且在7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三次不同种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之一单独给付额外身故保险金,不累计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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