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

转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0-12-08 15:48  阅读 659 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增加集团内部协同效应,公司自2015 年起经上海梅林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及光明集团共四次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为上海梅林成员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它金融服务。目前该协议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鉴于上海梅林成员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财务公司的综合财务服务能力,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及光明集团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 2021 年 1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期一年。财务公司是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光明集团出资人民币 10.2 亿元(占财务公司 51%的股权)、上海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7.8亿元,占 39%股权)、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 亿元,占 10%股权)共同投资设立。作为光明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的金融服务平台,其主要功能是为各成员单位拓宽融资管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光明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为光明集团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财务公司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因此,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2、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本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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