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转载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12-08 16:47  阅读 569 次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34,693,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56%)的股东蒋琳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

持本公司股份 33,198,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06%)的股东徐连平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67%)。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晨科技”或“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蒋琳华先生、徐连平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蒋琳华先生因其个人资金需求,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徐连平先生因其个人资金需求,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蒋琳华、徐连平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蒋琳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4,693,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56%;徐连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3,198,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0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预
披露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蒋琳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徐连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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