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惠国际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

原创 chengya  2020-12-14 15:33  阅读 617 次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第一大股东宁波乐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惠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500,000 股,股东赖云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416,201 股,黄粤宁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405,530股,宁波乐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乐盈”)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00,000 股,宁波乐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乐利”)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00,000 股。其中,股东乐惠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赖云来系公司董事长,黄粤宁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宁波乐盈、宁波乐利为公司员工的持股平台。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第一大股东乐惠控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74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股东赖云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72,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0%;股东黄粤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72,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0%;股东宁波乐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32,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5%;股东宁波乐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09,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5%。具体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乐惠控股、赖云来、黄粤宁、宁波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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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乐利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查看pdf:乐惠国际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20-12-14/603076_20201214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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