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参与江苏厚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

原创 louls  2020-12-14 18:03  阅读 800 次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厚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生新能源”)由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柴”、“公司”)参与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常州协同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同创新投资”)与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常州鼎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盈投资”)于 2017 年 10 月 28日共同投资成立,主要生产锂电池隔膜等。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于 2019 年 7 月 8 日与协同创新投资共同签署了《江苏厚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权转让协议》,各受让厚生新能源 5,000.00 万元的出资权。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2017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7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关于参与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关于和控股股东共同受让常州协同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江苏厚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江苏厚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的报告》。经公司讨论调研认为,厚生新能源此次增资行为符合厚生新能源发展需求,有助于提高其综合竞争力。苏常柴A及控股股东投资集团同意分别认缴 2,625.00 万元的增资份额。

2、鉴于该笔投资为公司与控股股东投资集团的共同投资,且公司董事长史新昆兼任投资集团副总裁、厚生新能源的董事,投资集团董事、副总裁林田兼任本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投资集团、厚生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方,史新昆、林田为该笔投资的关联董事,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江苏厚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史新昆先生、林田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本次参与厚生新能源的增资扩股,是为了支持其长远发展、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进而提高公司收益。

2、存在的风险
目前,厚生新能源已开始给少量客户供货,但是仍存在无法获得稳定批量订单的风险。另外,行业竞争加剧也会带来恶性价格竞争等无法预知的风险。

3、对公司及交易对手的影响
公司此次增资使用的是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维持公司在厚生新能源中的持股比例。

查看pdf:苏常柴A 关于参与江苏厚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苏常柴A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江苏厚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苏常柴A 监事会关于公司参与江苏厚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查看pdf:苏常柴A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江苏厚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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