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药控股董事长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原创 zhangp  2021-03-30 10:23  阅读 3,939 次

当事人:

孙军,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王德恒,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时任副总经理。

孙军、王德恒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 年 4 月 18 日,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药控股”)披露《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及信息披露合规情况的公告》,由于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孙军未能按期履行其应承担的向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利创新”)回购吉林海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制药”)6.8966%股权的义务,宏利创新于 2019 年 6 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冻结孙军所持吉药控股 3000 万股股票。

2019 年 7 月,吉药控股时任董事、时任副总经理王德恒授权律师及子公司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药业”)的法务携带吉药控股及金宝药业公章,在吉药控股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下与宏利创新签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由金宝药业代孙军向宏利创新支付和解款项5,493.63 万元,吉药控股为金宝药业履行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吉药控股及金宝药业还同意为宏利创新持有的除上述 6.8966%股权以外的其他海通制药股权提供回购承诺及/或担保。

根据吉药控股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宏利创新不可撤销地放弃要求金宝药业代孙军支付和解款项和要求吉药控股为金宝药业履行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全部权利,同时因未与吉药控股及金宝药业就其他海通制药股权提供回购承诺及/或担保签署相关协议,相关条款未生效。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孙军,时任董事、时任副总经理王德恒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查看PDF:关于对孙军、王德恒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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