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珠控股股东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原创 zhangp  2021-05-24 10:04  阅读 811 次

当事人:

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2020 年 6 月 11 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收到由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有关中珠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德来与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判决书》(〔2019〕杭仲裁字第 2338 号),裁定万向信托有权对中珠集团提供质押的 104,118,119 股公司股份,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质押股票所得价款及后续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送股、转增股份和现金红利享有优先受偿。7 月 30 日,中珠集团收到《强制执行裁定书》(〔2020〕粤 04 执 756 号),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提取、划拨被执行人中珠集团、许德来名下的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收益,金额以 613,457,625.68元为限。8 月 3 日,中珠集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申请撤销《仲裁判决书》。9 月 22 日,杭州中院开庭审理并驳回中珠集团申请。12 月 11 日,中珠集团收到《强制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中珠集团持有的公司 104,118,9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25%,所得款用于清偿上述合同纠纷案中的债务。

中珠集团收到上述裁定书等文件后,未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中珠集团在拍卖网上获知拍卖公告、得知司法拍卖涉及股份变动情况后,才函告公司。公司于 12 月 18 日披露了上述裁定及相关执行情况并表示,接到控股股东中珠集团函告,中珠集团所持公司 5.225%股份将拍卖、变卖。根据 2021 年 2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上述股份拍卖已完成,中珠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17.418%下降至 12.193%,公司第二大股东一体投资持有的 12.661%公司股份超过中珠集团,不排除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所持 5.225%的公司股份被裁定执行拍卖,且被拍卖后可能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并予以披露。但控股股东中珠集团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3 条、第2.23 条、第 11.12.7 条等相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中珠集团在规定限期内表示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查看PDF: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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