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企业资金管控思考

转载 辽宁典当网  2018-03-20 10:16  阅读 1,657 次

关于典当企业对外融资,《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及诸多通知和文件均反复强调:

2005年4月《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典当行不得有“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的行为。

2012年12月5日《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要求:“加强对典当企业资金来源和运用的监管。严格财务报表中应收及应付款项的核查”;“典当企业的合法资金来源包括:(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注册资金;(二)典当企业经营盈余;(三)按照《典当管理办法》从商业银行获得的一定数量的贷款。典当企业只能用上述资金开展质、抵押典当业务及鉴定评估、咨询服务业务”。

尚未定稿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13年12月《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则对此有所松动,将典当行向金融机构及法人股东的借款排除在限制范围以外,但制定了额度和提出书面报告的要求。

在我们历年参与对典当企业的审计中,外部资金流入典当行始终是检查的重点。为什么禁而不止,我认为造成外部的资金流入的原因是多样的,其中也不乏存在合理性的情况,因此需要深入分析和提出解决方法。

一、非银行资金流入分类

根据多年与典当行的接触、了解,非银行资金流入大约可以分为以下七类:

1、集资资金。以典当行的名义向不特定或特定的人群吸收资金,赚取差价。

2、规模资金。股东方为扩大经营规模自筹进入的资金。

3、拆借资金。因商机突现破了规模,企业不愿放弃出现的短期融资。

4、过桥资金。因典当行自身向银行借款的借款到期展期,需要过桥资金,出现的短期融资。

5、过渡资金。因银行借款期满还贷时,当户不能按期赎回出现的短期融资。

6、应急资金。因典当行为化解危机需要的短期资金。

7、救资金。因典当企业经营不善,为企业自救,出现的较长期融资。

二、非银行资金流入的识别

第1类集资资金融资特点是:此类外部资金的进入表现为长期性、连续性,数额成倍突破限额,其中:向不特定人群融入的资金年底往往不能退出,伴有规模和风险的不可控;向特定人群融资会有一定规模的控制,且表现为可控性,即为回避监管,这类资金流动往往是年初进入,年末归还,不留余额。

第2类资金会有一定规模,且表现为可控性,即为回避监管,这类资金流动也往往是年初进入,年末归还,不留余额。

第3类拆借资金融资则由于典当企业规模一般比较小,资金池的弹性差。如果回笼资金在手里有110万,来了180万的好单子,不接单则150万资金闲置,接了就要融入资金。为使110万资金减少闲置,势必希望可以临时拆借到70万资金。这类资金流动的特点为针对性较强,在高压监管下不长期滞留。

第4、5类过桥和过渡资金融资与银行借款的刚性还款要求相关,有时违规操作,也是为银行背了黑锅。此类资金流动对应银行借款的到期,比较容易识别。但如果监管松弛,则也有可能长期留在了典当行,脱离了当时资金进入的本意。

第6类资金为化解风险所需要,表现为应急性和短期性。例:某典当行一笔房地产抵押贷款200万元,发现当户有赎回风险后当即协商由典当行收购该房产,典当行需代垫当户银行按揭本息及相关税费120万元,收购后经再处置,圆满收回当户所欠本息及违约金。该案例中120万资金由股东方垫入,至再处置后归还。此类资金进入因果明显,容易识别。

第七类自救资金情况在近几年风险积累的过程中则较多出现。开门七件事,典当企业运营有最低资金需求,当逾期贷款集聚到一定比例,如果没有外部资金进入,典当企业的正常经营便无法维持。例1典当行A:注册2000玩的典当行几年前2000万的资金悉数被套,当时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再投入2000万资金自救,三四年后被套资金陆续解套,股东自救资金退出,典当行运转稳定,最终走出困境;例2典当行B:注册资金1000万的典当行,数年前被套资金800多万,剩余不足200万的资金不足以维持店面开销,近年来股东陆续垫入资金用于维持,等待解套。

三、非银行资金流入的管理

为防止非银行资金流入,近年采取以资金流向为重点的年度专项审计,使大部分典当行对资金流入合规性给以重视,在年末有相当一部分典当行会自动清理不合规的流入资金,有效防止出现第1类不可控的集资危害,对多数第2、3类资金的进入也有警示作用。

对于第4、5、6类原因的资金流入重在识别。因存在的合理性个人认为应于宽容。但可作出数额与时间的限制。

对于第7类资金,在近年典当资金被呆滞面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企业自救资金有需求,但银行不可能给予支持,唯有股东自己解决。因此个人认为是合理的和必要的,希望监管层给予支持。但因自救资金进入会有较长期的滞留,建议就识别、准入制定相应规则。

四、自救资金进入管理

当企业发生需要自救的情况,应该允许典当行自救资金的进入,但建议通过履行必要手续进行管理。

1、典当企业自救资金如果数额较大,预计滞留时间较长,可以要求在进入前向商业主管部门履行报备手续,报备申请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发生大额逾期的证明。如系统逾期记录、法院判决、执行文书;

申请进入自救资金的额度、资金来源、预计滞留期限;

股东会决议;

自救资金来源方的出资能力证明;

不以集资资金进入和呆滞资金解困后自救资金及时退出的承诺。

2、通过监管系统中设立自救资金管理窗口,实时了解自救资金进入及退出。

3、要求自救资金流向在会计核算中负债中的单独列示。

五、以银行贷款展期过桥及银行还贷、应急过渡资金进入管理

当典当企业出现因银行贷款展期过桥及归还,以及出现短期资金需求时,应该允许该临时资金资金进入,但同样建议通过履行必要手续进行管理。

1、此类资金进入原因明确,容易识别。只需通过监管平台系统备案。及时反映资金进入与退出。并就资金进出过程资料留底备查。

2、要求典当行对此类资金流向应在会计核算中负债中的单独列示。

六、年审管理

在对典当行实施非合规资金审查时,应要求审计人员对典当行自救资金和因银行业务过渡资金及应急过渡资金的进入给予甑别说明,将其排除在违规行为之外。(来源:辽宁典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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