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质押机动车需要准确分类

转载 中国商报  2018-03-23 17:06  阅读 1,116 次

如今,机动车质押在国内典当业已成一大特色业务,尤其是在北京、上海等地还涌现出了一批精于此道的品牌企业。根据他们的经验,将汽车典当分类管理,并设计产品和操作流程,效果不错。

目前而言,大多数企业在开展机动车质押业务时,并未多做分类,只是目标对准包括摩托车、轿车、货车和特种车辆等,或者是分进口及国产机动车、工程车辆、批量机动车、4S店批量商品车等。但在具体的业务操作过程中,很少按上述品类进行产品设计和分类管理。

其实,如果将机动车质押业务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设计不同的融资产品和业务环节,不仅能有效防止风险,而且还能体现专业,有利于业务模式复制和推广,将业务做大做强。如针对选择收当的车辆,可按照非全款车和全款车来设计融资产品。

如果再次细分,可将进口高档车分“大贸”和“小贸”做分类管理,并尽量做“大贸”的车,而“小贸”的车要注意海关的监管,多设计一些贷款合同细节,制定不同的贷款方案。另如针对工程车也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有上路权的吊车、搅拌车、运输车、油罐车、大客车、大巴等;第二类是无上路权的挖掘机、铲土机、打眼机、钻井机等。

针对车辆使用者的不同,在开展业务时,向当户索取相关资料,个人机动车典当往往需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身份证、购车发票、购置税等;而单位机动车典当则需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

在对车辆的具体评估和制定相关的收费环节中,针对车辆使用情况,可以将使用一到二年的车归为一类,而三到五年的车归为一类。因为车质好的年限一般都短,而典当评估的价值也较高,这种分类有利于业务的快速开展和远程鉴定等情况下的业务操作。

当车辆入库,更需要分类管理,因为高档车和中低端车的身价不同,就不能一起开进车库就完事。毕竟收当后,典当行对汽车负有保管义务,在典当期限发生的丢失、损毁、交通事故等均由典当行承担相应责任(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外)。而在现实的经营中,汽车典当的纠纷也往往出现在车主赎回当车时,发现车身有刮伤、车子可能被典当行使用等。所以为避免此类纠纷发生,除了车主在与典当行在签署合同时,就将该车的实际车况(如已存在的刮伤、碰撞、现行公里数和油表等)用文字或拍照的形式记录确认,做到有凭有据,责任明确之外,还应当分类管理。

在与相关机构的合作中,企业也可分类处理,通过与当地权威的汽贸集团、汽车服务公司、汽车整车进口服务机构等合作,设立独立的风控中心,配备专业的团队,进行严格风控,更可以针对不同的合作机构,专注于汽车流通环节中各个阶段研发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属于汽车产业链的各类金融产品。(鸣福,来源: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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