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武汉分行贷款三查不尽职连吃三张罚单 被罚100万

转载 来源:财经网  2018-06-01 16:12  阅读 1,057 次

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5月31日,湖北银监分局发布了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相关人员的处罚信息。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监罚决字〔2018〕9号)显示,广发银行武汉分行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企业,并且通过搭售债权转让协议,导致贷款资金违规承接问题资产,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湖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该行进行100万元的处罚,此外,黄志雄与郭秋明由于在上述行为中承担管理责任而被警告。

湖北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黄志雄)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银监罚决字〔2018〕1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黄志雄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广发银行武汉分行“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企业及通过搭售债权转让协议,导致贷款资金违规承接问题资产,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违规问题中承担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5月29日

湖北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郭秋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银监罚决字〔2018〕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郭秋明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广发银行武汉分行“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企业及通过搭售债权转让协议,导致贷款资金违规承接问题资产,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违规问题中承担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5月29日

湖北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银监罚决字〔2018〕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陶建全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企业;通过搭售债权转让协议,导致贷款资金违规承接问题资产,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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