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贷款借不得!倾家荡产也还不清!

转载 迅哥有约  2019-04-17 14:52  阅读 994 次

铺天盖地的贷款小卡片成为了“套路贷”主要的宣传方式

利用学生急于换手机,爱攀比的心理。“不向父母要钱”、“行规”、“其实借款并不多”等,一步步将学生拉进圈套。

就在上星期,西昌一位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向某小额贷公司借款2300元,短短两个月最后竟负债10多万元

从2300元到10万元,从“借点钱去旅游”,落魄到“为躲债举家迁移”,究竟是何种的“套路”逼得他们走上极端?

套路解析

1.滚雪球

要借款,必须押一借一(甚至押二借一、押三借一),一旦逾期则要翻倍还款,若不想逾期可续期还款。以押一借一计算,假设第一笔借款为a,若次次逾期,则第一次要还的钱至少为2a,第n次要还的钱至少为2na。

(这一环节,不法分子常常会以合同的方式来固定,虚增债务,也成为日后要债的“证据”)

2.造流水

与借贷者签订合同后,按合同向借贷者转账,但要求借贷者将汇款立即取现并交还给团伙,从而制造已向借贷者交付借款的假象。

(这一环节,不法分子常常会去银行打印流水账单,为日后对抗诉讼“留后手”)

3.玩失踪

有钱还款就没事?不一定。假如借贷者能如期还款,团伙则短信不回、电话不接、用“玩失踪”等手段拒绝接收还款,刻意拖延并造成借款人逾期还款困局。

(这一环节,就是为了在本金+利息的基础上再获得之前合同所签的罚金。)

4.饰多角

在借贷者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借贷者签订新的合同进行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这一环节,让借款者用更高的利息借更多的钱)

5.强索债

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恶意讨债;或者犯罪团伙以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追讨债务。

(完成“套路贷”过程,开始无休止的要债)

以上手段,如有发现,请立刻报警

这一套流程下来,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冒出冷汗。

当一位带着“借点钱去旅游”思想的学生按照不法分子这5个步骤完成下来时,TA也就间接地为坏人完成了一整套不利的法律证据。

换句话说,这也为不法分子们形成了一条极具迷惑力的“证据链”,而这条“证据链”也成为了他们虚假诉讼的“护身符”,更为公安机关日后的解救行动设置了重重障碍。

看到这里,也许你会迷茫,难道就没有办法了么?

江苏省公安厅在今年的3月16日发布《安全防范 警惕以“套路贷”为代表的新型犯罪》明确提出

“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其实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年利率也做了明确规定了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去年的九月份,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八大以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中,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赵建军表示,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就在今年的1月份,家住常州钟楼的小王,从小额借贷公司借了“2万元”,仅仅过了一个月,这笔借款竟被算成了“50万元”

走投无路之下的她只好选择报警。常州警方迅速出击,经过侦查,一个涉案金额高达300万元的“套路贷”集团浮出了水面。

目前涉案的 11 名犯罪嫌疑人中,9 人已被刑事拘留,2 人上网追逃。9 名刑拘人员中,有 2 人因涉嫌诈骗已被逮捕。

量入为出,理性消费!

要通过合法平台进行借贷,仔细阅读相应合同条款,遇到“霸王条款”,比如借款合同中附带的利率过高、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条款,要坚决拒绝。

在与贷款公司打交道时要收集相关证据信息,比如对方身份信息、借款合同、银行交易明细、还款凭证等。一旦受到言语及人身威胁时,及时报警求助。

目前已发现部分民间金融公司向校园发展业务中采取了拉人头的方式,靠学生之间互相介绍,给予提成或者减免利息,有套路贷在校园蔓延的趋势。( 来源:迅哥有约 作者:江苏警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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