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通鑫茂: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原创 zhangp  2020-12-18 17:26  阅读 732 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或其子公司 2021 年度拟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产品、接受其提供的厂房租赁业务以及物业管理服务(以下简称“日常关联交易”)等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9,260万元(不含税)。2020 年 1 月至 11 月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62,266.65 万元(不含税)。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徐东、王学明、华文、傅欢平进行了回避,由 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销售和采购光缆产品业务,有利于产能的平衡和效能的发挥,实现优势互补。相比较其它客户和供应商,本公司选择与关联人进行交易可以更加充分的保证产品质量、发挥技术工艺的协同性,降低综合成本,更好的服务于客户,满足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光纤、光纤预制棒采购业务,系为满足公司生产对原材料的需要,关联人长期为本公司提供优质的相关产品,供货稳定,且能充分保障公司生产的产品的品质和性能。因此,为更好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继续向关联人采购光纤、光纤预制棒材料。其它类型关联交易的规模较小,且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保持交易的稳定性和业务合作的连续性有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相关交易具有必要性,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异常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行为。目前,公司的市场地位逐步提升,在主流电信运营商的光缆集中采购招标中中标份额逐年增大。因此,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在实施关联交易的过程中,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批。

查看PDF:

1.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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