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史记丨典当的分类

转载 老杨  2017-11-20 15:51  阅读 1,419 次

典当是指个人或企业、事业单位等市场主体通过与典当行签订协议,以自己的财产作质押,从典当行取得一定的款项,在约定期限归还该款项以赎回原物,并付给典当行该款项的利息,超过一定期限不能回赎,则成死当,典押物可由典当行以拍卖等方式予以处理。

典当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从典当物来分,可以分为动产典当不动产典当

  • 动产典当指典押人以动产移交典当行作质押,从当铺借回一定款项,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取回原动产的法律行为。如字画、贵重物品典当。
  • 不动产典当指典押人以不动产移交典当行作质押,从当铺借回一定款项,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取回不动产的法律行为,如房屋、土地典当。不动产典当必须到管理部门登记方才生效。

从典当回赎期限来分,可以分为定限典当不定限典当

定限典当是指典当回赎有明确的期限,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如典当合同(即当票)中写有“典六月之后,钱到回赎。”字样,即为为期6个月的定限典当。定限典当期限届满后,典押人应以原典价连同利息回赎典当物,到期不赎,即变为死当。

不定限典当是指典当不确定回赎期限,典押人可以随时以原典价连同利息回赎典当物。定限典当和不定限典当可以以契约形式变更,但变更均需在法定最长典期内进行,且已经过期限与所定期限合并计算不得超过法定最长典期。

此外还有一种有期限但期限不确定的典当。如当票上规定“以典押人知道承典人死亡时为其期限届满之日”字样,即属于此种期限不确定典当。此种典当,在其性质上当械小定限典当。

从当户融资迫切程度的角度出发,可将典当划分为应急型典当与非应急型典当:

1、 应急型典当

当户的融资需求十分迫切,表现为急需用钱,为的是应付突发事件,如天灾人祸、生老病死等。这类当户以广大普通社会公众居多。为解燃眉之急,他们往往用自己的金银首饰、家用电器等典当,向典当行押款,因为“急事告贷,典当最快”,所以应急型典当很受老百姓欢迎,属于大众融资渠道之一。

2、非应急型典当

当户的融资需求并不迫切,表现为不急需用钱,但却愿意从事典当交易

希望通过典当融资,只是获取当金后并非用于应付突发事件。

从当户融资目的的角度出发,可将典当划分为投资型典当与消费型典当。

1、投资型典当

当户融资的目的是为了从事生产或经营,如做生意用钱、上项目调头寸等。这类当户通常是个体老板、一些中小企业。他们往往利用手中闲置的物资、设备等,从典当行押取一定量的资金,然后投入到生产或经营中,将死物变成活钱,利用投融资的时间差,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2、消费型典当

这种典当又可具体划分两种。

其一,正常消费型典当。

当户融资的目的既不为应急也不为赚钱,而纯粹是为了满足某种生活消

费,如出差典当些路费、旅游典当些零花钱。

其二,非正常消费型典当。

当户融资的目的尽管是为了满足消费,但却不是正常消费,而是畸形消

费。如通过典当融资参与赌博活动或者吸食毒品等。

从当户交易目的角度出发,可将典当划分为借贷型典当与变卖型典当:

1、借贷型典当

这类典当表明当户有当有赎。其典当交易的目的在于融资,故一旦典当期限届满,当户就会还本付息,清偿债务,从而赎回当物。

2、变卖型典当

这类典当表明当户有当无赎。其典当交易的目的通常不在于融资,而是要将当物借典当方式卖掉,故在典当期限届满时,当户便不会还本付息,清偿债务,赎回当物。

然而在有些情况下,当户有可能确因无力偿还当金及其息费而被迫绝当,从而造成事实上的变卖型典当。

从当户交易目的角度出发,还可将典当划分为融资型典当与保管型典当:

1 、融资型典当

这类典当表明当户存在资金需求,其典当交易的目的在于融资,看好典当行以物换钱的融资功能。这类当户资金短缺,利用典当方式达到筹款目的。

2、保管型典当

这类典当表明当户不存在资金需求,其典当交易目的在于仓储,看好典当行对当物的保管功能。这类当户并不缺钱,而是将自己的贵重物品送至典当行保管,利用典当方式达到贮物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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