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对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

原创 chengya  2020-12-08 19:45  阅读 663 次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2011年1月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0.32亿元,公司持股34%,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其余60%股份分别由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成立10年来,财务公司为新希望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了高效、多样的金融服务。

为更加充分和有效地发挥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功能,增强财务公司自身风险防控能力,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和《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规定,财务公司决定增加20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以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增资方式为现有全部股东按同比例增资,即本公司将对其增资6.8亿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将对其增资1.2亿元,本公司共合计增资8亿元;财务公司其他股东合计增资12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到30.32亿元。

2、关联方关系

本次的增资对象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控制的企业,其他同比例增资股东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
案》。在4名关联董事刘畅、刘永好、王航、李建雄回避表决的情况下,4名非关联董事,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也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1、增资目的

(一)增加注册资本是财务公司进一步增强自身防范风险能力的需要

未来,随着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功能的增强,金融产品种类必然增加,这对于财务公司资金运用效率和期限匹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财务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为防范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提供资本保障。

(二)增加注册资本是财务公司进一步提升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水平的需要

本次增资后,财务公司可以进一步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升集团资金归集水平,提高财务公司支持成员单位信贷规模,并确保公司资产规模提高之后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部门要求。

(三)增加注册资本是财务公司进一步提升信贷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需要

本次增资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30.32 亿元,在资本充足率15%的条件下财务公司支持公司产业发展的最大广义信贷规模预计可大幅增加。

(四)增加注册资本是财务公司进一步拓展票据业务的需要

财务公司大力开展各项票据业务(包括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是财务公司发挥金融牌照功能的重要举措。票据业务的开展将为公司、财务公司和整个新希望集团带来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为保证票据业务成规模开展,有必要增加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

(五)增加注册资本是财务公司进一步拓展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需要

财务公司于 2019 年 5 月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川银监复【2019】534号)文件,获得开展除股票以外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经营资格。本次增资有利于保障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合规性,预计可增加信贷规模支持实体企业发展,增强金融市场同业合作实力。

2、交易影响

本次增资,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等均无负面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指标。

查看PDF: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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