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收购交易对方、业绩补偿承诺方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

原创 zhangp  2021-01-13 13:32  阅读 847 次

林黎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对方、业绩补偿承诺方;
金绍平,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业绩补偿连带责任担保方。

林黎明未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金绍平未履行其应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

林黎明、金绍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 年 6 月,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以 11 亿元现金收购林黎明、温州润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润泽”)合计持有的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科电子”)100%股权。根据林黎明、温州润泽与金龙机电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林黎明承诺兴科电子2017 至 2019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0.75 亿元、1 亿元、1.3 亿元。若兴科电子未完成业绩承诺,林黎明应当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并在接到金龙机电补偿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完毕。2017 年 6 月 26 日,金龙机电披露《关于拟收购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补充及更正公告》,金绍平作为金龙机电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在其签署的《担保函》中承诺就林黎明的补偿义务、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在接到金龙机电书面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履行。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2日、2020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显示,兴科电子 2018 年度、2019年度业绩承诺均未完成。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林黎明应向金龙机电支付兴科电子 2018 年度、2019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合计 2.87 亿元。

金龙机电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2020 年 5 月 1 日向林黎明发出《关于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的通知和确认函》,但截至本决定书出具日,林黎明未支付上述补偿款,违反了相关承诺。金龙机电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2020 年 5 月12 日向金绍平发送书面通知,要求金绍平履行林黎明的业绩补偿义务,但截至本决定书出具日,金绍平未履行其应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违反了相关承诺。

查看PDF:关于对林黎明、金绍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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