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时任董事长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原创 zhangp  2021-02-20 09:48  阅读 978 次

孚日股份时任董事长及相关当事人因未及时披露收到政府补助等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当事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孚日街1 号;

孙日贵,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吴明凤,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萌,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时任董事会秘书。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收到政府补助事项

2020 年 4 月 24 日,孚日股份收到《高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孚日集团税收返还扶持企业发展的批复》。根据相关批复,孚日股份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收到政府补助 2.53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 68.56%,孚日股份直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才将前述政府补助事项予以公告。

二、未及时披露套期保值业务亏损事项

2020 年 1 月至 6 月末,孚日股份在开展棉花期货合约套期保值过程中,累计产生亏损为 2.74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 74.25%,其中,2020 年 1 月至 3 月末套期保值损失为2.94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 79.67%。孚日股份直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才将套期保值亏损事项予以公告。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孙日贵、总经理吴明凤、时任财务总监兼时任董事会秘书张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查看PDF:关于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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