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7年第二批环境违法“黑名单”(附名录)

转载 浙江在线  2017-12-20 16:38  阅读 1,281 次

浙江在线 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秋杰 通讯员 邵甜) 近日,浙江省公布了第二批环境违法黑名单,杭州嘉彩铝型材有限公司、慈溪市掌起路通窨井盖有限公司、温州浙源废旧电池回收有限公司等二十五家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者上榜。

新增的生产线未经环评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明明有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却仍排放废气污染环境;私设暗管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数据造假……这些环境违法行为成为了这些企业上榜“黑名单”的主要原因。

据悉,从去年8月22日起,我省开始实施《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制度。其中列出了会被纳入黑名单的13类违法行为:构成环境犯罪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查处的;一年内因故意造成的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受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重大污染天气拒不执行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等。

在今年2月22日,浙江省公布了首批“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后,这些企业不仅将面临处罚整改,还会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由各级环保主管部门与发改、经信、财政、税务、工商、质监、安监、海关等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建立通报机制,并实施联合惩戒,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多方面予以限制。“黑名单”的管理期限原则上为3年,3年届满后,将其信息转入信用信息服务数据库永久保存。

但被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企业,有一次“信用修复”的机会。在环境违法“黑名单”信息公布6个月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认为其环境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可向作出认定的环保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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