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完整版)

原创 同话财经  2017-11-07 11:41  阅读 13,938 次

第一章 法务工作职责

第一节 法务工作职责

第1条 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改,对客户、员工、供应商合同之拟定、修改、审核;

第2条 处理及收集整理资料配合律师处理公司有关法律事务;

第3条 ;收集、分析与本公司业务相关之法律信息并结合公司情况提出专业意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预防措施;

第4条 为公司提供咨询和法务意见书,提供客户及员工的法律问题咨询, 负责制订公司的各类法律文件。

第二节 法务工作流程

第1条 法务工作业务分类

1、合同类业务 拟定/送审/修改通知→当事人沟通(合同目的、合同背景及要求)→合同拟定/审查/修改(目的性、完整性、明确性、合法性、风险程度等方面)→提交成果----反馈(范本化/相关问题处理)。

2、咨询类业务 咨询请求→搜索信息(咨询对象、事件背景、当事人要求)→准备答复(方式选择、内容整理)→答复----反馈(形成建议/意见)

3、建议、意见类业务 自主观察/信息收集/反馈→思考(性质划分、如何应对)→作出建议/提出意见(法律/管理角度)----反馈(制度化/移交其他部门)。

4、争议处理/诉讼辅助类业务 部门反馈/公司指令→根据法律要求/律师工作指令收集整理材料→提供证据材料支持/法律支持→参与具体过程→结案/争议进展动态报告----反馈(规范化措施建议/预防意见)。

第3条 工作态度与目标

1、预防风险、谨慎处事仍将是法务工作的基本基调,争取无争无诉是法务工作的根本目标。法务是一份“保守”的工作,倾向于低风险操作,在保障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追求效率。

2、多学多问多了解,多理解多沟通多配合是法务工作的基本方法。通过望、问、听的方式来了解公司法律事务的运作流程、获得相关部门的理解与配合,关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不仅要做问题的发现者,更要做麻烦的解决者。

3、摸清各个部门风险,理清各类工作流程。与同事们继续保持良好的配合协同,在愉快的氛围中完成工作使命,一同降低风险,预防争诉,提高效率。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及早的发现并提出,将法律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财务工作质量,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3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4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章 筹集资金管理

筹集资金要在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合理、方式经济”四项基本原则进行。

第一节 筹集资金预测管理

第1条 筹集资金的预测及分析。

公司实施战略规划,扩大经营规模,开设分支机构,应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对项目所需资金进行筹集预测分析。

筹集资金由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预测需要量。

资金需求预测一般采用“现金流量法”,即预测公司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和确定计划期现金不足或多余。

财务部在预测资金需要量、确定资金缺口、分析筹资成本后,应提出几套筹集资金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确定最佳筹资方案。

第2条 按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可将资金分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大类。

第二节 负债管理

第1条 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按其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绝当溢价、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其他长期应付款。公司使用长期借款,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则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除此之外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2条 公司负债是资金的重要来源,公司应充分利用负债进行经营,获得财务杠杆效应;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适宜的资产负债率,避免出现大的财务风险。

第3条 公司偿还贷款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财务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拟订资金还款计划。

资金还款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及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负责人负责还款事宜。

第4条 公司支付应交税金,由财务部参照税法有关规定进行核算,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节 所有者权益管理

第1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余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2条 财务部作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管理部门。

按照实收资本的构成分类、分明细核算,详细反映实收资本的构成、增减变动。

资本公积主要有资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外币折算差额、接受捐赠资产、其他资本公积,详细核算反映资本公积形成原因、增减变动。

第三章 资产管理

资产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一节 货币资金管理

第1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

第2条 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由财务部出纳人员专人负责,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财务部出纳人员要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于库存现金应每天进行盘点,对于盘盈、盘亏的现金要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3条 财务部应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现金管理办法。

公司的库存现金应保持在适度的范围之内,超过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

第4条 财务部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支票管理办法。

第二节 贷款管理

第1条 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动产、财产权利作为还款担保而贷出的款项。质押贷款又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按照借款人每笔借款(即每张当票)设立分户。

第2条 抵押贷款是指以房产等不动产作为还款担保而贷出的款项。按借款人每笔借款(即当票)设立分户。

第3条 绝当贷款是指贷款逾期超过规定期限未还的款项,按借款人每笔绝当借款(即当票)设立分户。

第4条 为了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财务部应根据公司业务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5条 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6条 贷款的方式、额度,当票的填写、使用,当物的保管及典当行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均按照国家商务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第7条 贷款呆账准备金是指按规定以年末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绝当贷款余额的1%比例提取的呆账准备金。

呆账准备金余额达到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绝当贷款合计余额的10%时,不再计提。由于年末贷款余额下降,已提贷款呆账准备金余额超过当年末贷款余额的10%时,超过部分应用红字冲回。

财税部门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三节 应收款项管理

应收利息是指贷款利息。

第1条 应收综合费用是指因“绝当贷款”业务发生的应收未收的综合费用(不超过5日)。

第2条 其他应收款是指公司发生的业务性或非业务性暂时挂账的款项,包括应收未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对外支付的费用

借款(如差旅费借款、招待费借款等)、零星采购借款以及应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如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借款,需填写《借款申请单》然后根据资金管理制度办理借款手续。

公司员工若离开公司必须到财务部清理个人欠款。

第3条 坏账准备金是根据应收利息、应收综合费用、其他应收款科目年末余额,按每年1%比例计提坏账准备金。余额达到年末应收利息、应收综合费用、其他应收款科目合计余额的10%时不再计提。本科目年末余额超过年末应收款项合计余额的10%时,超过部分以红字冲回。

财税部门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四节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

第1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实物形态的资产;不属于业务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2条 公司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3条 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预计净残值率为5%。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1、房屋建筑物                20年

2、运输工具                   5年

3、电脑、打印机等其他设备     5年

第4条 在建工程是指公司进行的各项工程发生的支出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人固定资产科目。

第五节 无形资产管理

第1条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购入的房屋使用权、专利权等。可按合同设立分户,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

第2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第3条 长期待摊费用采用直线法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1、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摊销;

2、租人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在租赁期限和租赁资产尚未使用年限内摊销;

3、公司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公司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

第四章 损益管理

第一节 收入管理

第1条 收入是指公司的贷款利息收人、综合费用收入、其他营业收人、营业外收入。

第2条 其他营业收人是指公司贷款利息收入、综合费用收入以外的营业收入。

第3条 营业外收入是指公司发生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出纳长款。

第二节 费用管理

第1条 费用是指公司业务经营及管理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含折旧。

第2条 公司费用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部应根据董事会制订的财务预算方案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

第3条 为了更好地控制公司费用的支出,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第五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1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2条 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第3条 公司按月计算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

5、向股东分配红利。

第4条 当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但转增资本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5条 未分配利润是指上年及历年未分配利润结余额。

经董事会决议为以丰补歉需要在当年利润分配适当留下一块或分配中有尾差未分时,将这部分未分配利润并人下一年度利润分配。

第六章 附  则

第1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

第2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3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部分 典当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内部稳定,保障公司稳健经营,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的基本任务是 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在治本的指导方针;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治安保卫规章制度,防范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同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一章 治安保卫部门责任人职责

第1条 把治安保卫工作纳入任职目标管理,加强领导和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增强全员责任心,督促员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

第2条 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的教育,提高全员防范意识和技能;对要害岗位人员实施考核并提出使用建议。

第3条 做好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达标工作,保证安全防范设施到位,确保设备设施运行正常。

第4条 执行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职位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对现金、重要凭证、印章、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和报警装置、电视监控等的管理,杜绝发生案件或事故。

第5条 做好本单位消防工作,按照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定期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6条 搞好当地治安联防工作,落实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并作必要的演练。

第7条 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8条 做好责任范围内案件事故的防范和协查等有关工作。

第二章 责任追究

第1条 有关责任人和有关职位人员不重视治安保卫工作、不认真履行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的责任,致使发生案件、事故的,视情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留行察看、开除等处分。

第2条 有关责任人对公安机关、上级部门的整改意见通知书不认真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工作,致使发生刑事、治安灾害和火灾事故的,视情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留行察看、开除等处分。

第3条 发生案件事故后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或有案瞒报和作虚假报告的,视情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留行察看、开除等处分。

第4条 对上级部门多次检查敦促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案件、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责令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辞去职务或对其作出降级、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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