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风险经营逻辑下的信贷“悖论”及其“破局”!

转载 信贷风险管理  2019-04-30 22:31  阅读 7,350 次

4、银团贷款

在信贷实践中,商业银行对单笔大额贷款可以采取银团贷款的方式。银团贷款,也称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 Loans),是以银团形式向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在标准的银团贷款中,一组银行按照一定的条件联合起来为客户提供大额融资服务,银团贷款的牵头行通常提供贷款的包销承诺,保证客户能够获得所需资金。筹备和组织银团贷款的一家银行称为牵头行。牵头行组织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并通过协商分配贷款份额。银团贷款解决了银行对单一借款人和贷款项目总风险暴露过高所乘胜的信用风险过度集中的问题,提高了信贷组合未来现金流的稳定性。

四、信贷资产组合管理的“进阶”:贷后资产组合管理阶段的“破局”方法

信贷资产组合管理的“进阶”,也就是第二个阶段,即贷后资产管理阶段。为了解决“信贷悖论”问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得到了推进和完善,主要是从转移信用风险的视角,形成了三种对银行信贷资产信用风险管理较为有效的管理工具:信贷资产转让交易、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和信用衍生品交易。目前,贷款转让、资产证券化以及信用衍生产品等是贷后资产管理阶段的主要工具方法。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信贷资产证券化种类很多,其中抵押贷款证券是证券化的最普遍形式。信用衍生产品是指用来分离、转移和对冲信用风险的各种工具的总称,交易双方利用信用衍生产品来增加(或减少)对某一经济实体的信用风险暴露,主要包括信用违约互换(CDS)、指数CDS和担保债务凭证(CDO)等产品。我国当前已有的工具主要包括贷款转让、资产证券化以及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1、信贷资产转让

信贷风险经营逻辑下的信贷“悖论”及其“破局”!

如图所示,信贷资产转让交易是信贷资产购买者通过支付对价,将直接的借贷关系从商业银行转移到信贷资产购买者。交易完成后,商业银行的权利将转移给信贷资产购买者,该购买者不仅仅得到了利息的收益权,而且也拥有一些对于借款人的直接行动的权利,借款人将按比例偿还本息给购买者。商业银行作为信贷资产出售方,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的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转让给购买方,信贷资产购买方一般是机构投资者,如几个愿意承担风险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组成银团,信贷资产的借款人将把偿还的本息按期、按比例偿付给购买方。信贷资产转让交易业务已演变成银团贷款一级市场分销交易与银团资产二级市场转让与交易两级业务,实现了信贷资产业务的动态组合管理,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贷款业务的集中度,并调整和改善了客户结构,对于解决商业银行“信贷悖论”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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