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贷后管理?明确这8大底线是关键!

转载 信贷风险管理  2019-05-05 14:35  阅读 2,416 次

出品:信贷风险管理,作者:许庆鹏

前言

作为“贷款三查”的关键一步,按照风险舆情判断,贷后管理重要性大于贷前调查和贷中审查。我的判断依据是,贷前调查、贷中审查未产生信贷资金的实际投放,贷后管理则与信贷资金的安全,息息相关,一旦发生信贷风险,很可能引发重大信贷资金损失。从利与弊的角度考虑,信贷资金的实质性风险,大于贷前调查和审查。所以,贷后管理工作属于重心之中的重心,也是防范信贷风险的关键所在。如果丧失“八大底线”,将会为整体信贷安全带来巨大损失。

作为“贷款三查”的关键一步,按照风险舆情判断,贷后管理重要性大于贷前调查和贷中审查。我的判断依据是,贷前调查、贷中审查未产生信贷资金的实际投放,贷后管理则与信贷资金的安全,息息相关,一旦发生信贷风险,很可能引发重大信贷资金损失。从利与弊的角度考虑,信贷资金的实质性风险,大于贷前调查和审查。所以,贷后管理工作属于重心之中的重心,也是防范信贷风险的关键所在。如果丧失“八大底线”,将会为整体信贷安全带来巨大损失。

1、严查信贷资金流向

很多客户经理的通病,便是根据贷前调查债务人提交的与贷款用途相关的“购销合同”中约定的信息,将信贷资金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支付给债务人交易对手,至于信贷资金的最终流向,便不再关心。其实,这是错误的。

债务人为了掩盖自身经营风险,往往向金融机构提交的“购销合同”,或多或少,存在不定量的水分。一是很多“购销合同”多用于购买原材料,通过对债务人当前生产总规模验证,原材料甚至是债务人两年生产经营所需的量。二是往往客户经理也会推算出债务人提交的“购销合同”约定事项,逻辑关系不成立,却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总会在审批环节拍着胸脯说:“借款人经营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却自始至终也未清晰得知债务人真实的年度生产销售状况。三是债务人提交的“购销合同”交易对手是一家公司,货款结算却支付给个人,这种交易合同,十有八九是“假合同”。

所以,贷款发放以后,要尽量追查信贷资金最终流向,如果发现信贷资金流向不明,或者信贷资金回流,一定要及时发出风险预警,能提前收回的就提前收回,不能提前收回的,要制定短期还款计划,督促借款人尽快结清贷款。千万不要放松警惕,防止信贷资金形成最终损失。

2、及时收取增值税发票

国家“营改增”税改过后,有关税务部门对企业经营状况提高了监管。虽说有些企业能够合理避税,但也是极少数情况,不存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产生交易,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

贷后管理跟踪检查时,很多客户经理不会要求债务人按照“购销合同”确定要素,提交“增值税”发票原件,多是收集一张货款“收据”,作为佐证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或者拍摄记账照片,证明债务人购买过“购销合同”中约定的原材料。其实不然,信贷资金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支付给交易对手,也就意味着货款资金已经转入交易对手账户,银行出具的会计凭证回单,足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债务人交易对手再为债务人出具一张受到货款的“收据”,明显不符合会计记账常规。

所以,贷后管理要真真切切的查实会计账,彻底了解债务人购买原材料的真实渠道。对于不符合逻辑的会计凭证,足以证明信贷资金已被挪作他用,作为客户经理要及时采取措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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